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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是中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之一。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共分为八章51条,分别从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七大类细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分类。